委托扣款还贷模式主要内容

时间:2016-01-01 00:00:00 | 来源: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模式

主要内容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还贷压力,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办事效率,我市从2016年1月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以下简称“委托扣款还贷”),并出台试行办法(南公积金【2016】2号)。主要内容有:

一、委托扣款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授权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扣收当月应还款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还贷作为还贷的首选顺序,先于《借款合同》约定的从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款。

二、凡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在我市的委托人,均要逐步以委托扣款还贷方式,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确保委托扣款还贷业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不允许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三、办理委托扣款还贷业务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合同特别条款复印件)。 

四、委托人在管理中心贷款受理地提交所需资料,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五、2015年及以前已经办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到管理中心的原贷款申请点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如有已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需求的,在满足主借款人缴存账户资金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额度的前提下,可以到缴存点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

六、2016年及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贷款业务的同时签订协议,从首次还款期开始执行扣款。委托人夫妻各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超过1万元的,可贷前办理提取业务,但应保留不低于1万元的存储余额 

七、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委托扣款的第一顺序,《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委托扣款的第二顺序。

八、当第一顺序委托人中,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扣至10元不足还贷时,系统将自动转为从第一顺序委托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扣款,扣至10元仍不足还贷时,系统将自动转为从第二顺序《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扣款。当第二顺序账户余额不足扣款时,该账户有多少余额扣多少用于还贷。不足扣款的部分,按逾期贷款管理,并在逾期期间循环扣款。

九、委托人夫妻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有超过每月应还款额6倍的,可以到管理中心的原贷款点,申请将超出部分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可以到缴存点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每次间隔至少1年)

十、 委托人应及时查询、实时关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偿还情况。应开通银行还款账户的短信提示功能,关注银行账户变化情况,并在还款账户上实时保留至少1个月的还贷资金,避免因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委托扣款还贷失败而出现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违约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更多详情,请访问南充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zfgjj.nanchong.gov.cn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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