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南充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阅读 登录 退出
微信
手机APP
联系我们
【提取类】当前有本市公积金贷款的,可否提取夫妻账户公积金余额?
从2016年起,凡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本市缴存职工,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均要以委托扣款还贷方式,逐月用夫妻所缴公积金冲还贷款(缴存余额过多的,也可申请提前用所缴公积金冲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本金)。
若当事人另外有本市住房商业贷款的,在确保委托扣款还贷业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每还满一年,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允许办理除前述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