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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实行缴存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我市于2023年9月启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省级试点工作,赢得良好社会反响,取得较好工作成效。为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提升制度吸引力,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三次会议决定,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除按正常年度结息(年1.5%)外,再给予缴存补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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