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511100G56109386L/2024-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3-21
文号
南公管委〔2024〕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优化调整“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2024)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
南公管委〔2024〕2 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三次会议决定,从2024年4月起,对我市“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扩大贷款对象。把贷款对象从本市有住房商贷余额的“本地缴存人”扩大到“异地缴存人”。
二、调整缴存时限。把缴存时限从“原办理住房商贷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三、放宽征信条件。把征信记录条件从“原住房商贷无逾期记录”放宽为“申请人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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