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企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指南
一、适用范围:
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经营的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
(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管理工作和通知》(川建城发[2017]426号)。
三、申请条件: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 A4纸打印,原件一份,附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 (内容清晰可辨) |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 站(www.scjst.gov.cn) ”“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 | 原件到现场办 理 |
(二) | 许可证书正、副本原 件 | A4纸打印,原件一份,附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 致,查验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 原件到现场办理 是否在有效期内 | |
(三) |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 本 | A4纸打印,原件一份,附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 致,查验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 ||
(四) | 股东会议决议或任职 文件 | A4纸打印,原件一份,附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 致,查验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 原件到现场办理 | |
(五) | 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或职业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 A4纸打印,原件一份,附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 致,查验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 省级培训机构认定的岗位合格证书 | 原件到现场办理 |
五、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 ”“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
(二)申请人依据“谁审批,谁受理”原则直接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该业务在系统上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
1、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除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燃气经营企业外,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经营的企业。
2、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一)承诺件
(二)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南充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四楼住建局3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2330162
十二、注意事项
请申请燃气企业,严格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上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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