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时间:2019-11-13 00:00:00 | 来源:南充住建局

   一、适用范围:

      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经营的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三)《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A4纸打印,原件一份,加盖企业鲜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内容清晰可辨)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www.sczwfw.gov.cn/app/qixianShop/1769?areaId=1431) ”“直通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选择“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选择申请事项”系统自动跳转到省住建厅电子政务平台,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


(二)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

(内容清晰可辨)

工商部门出具

有效期内

(三)

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A4纸打印,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

(内容清晰可辨)


有效期内

(四)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A4纸打印,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

(内容清晰可辨)

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检测结果:合格

(五)

主要燃气设施设备一览表(包括:燃气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A4纸打印,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

(内容清晰可辨)


检验合格报告

(六)

新建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A4纸打印,原件一份,加盖鲜章。

(内容清晰可辨)

由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填报《四川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情况备案表》

由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七)

人员资料

A4纸打印,网上电子证书须彩印,加盖鲜章。

(内容清晰可辨)

身份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或职业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每个岗位1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岗位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合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身份证、合格证书。

(八)

管道经营区域确认文件,新建管道经营企业只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A4纸打印,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

(内容清晰可辨)

由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出具批复文件,注明企业经营区域


(九)

独立经营燃气的分支机构还需上传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按供气规模配备的人员资料

A4纸打印,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

(内容清晰可辨)


分支机构人员必须单独配置

(十)

完善的安全管理

制度

A4纸打印,原件一份,加盖鲜章。

(内容清晰可辨)

企业自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装订成册,资料加盖骑缝章,各种制度由企业法人和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制度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

健全的经营方案

A4纸打印,原件一份,加盖鲜章。

 

      企业自行修订,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

 

装订成册,资料加盖骑缝章,各种制度由企业法人和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制度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

境外企业直接投资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请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

A4纸打印,原件一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

 



(十三)

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的证明文件

A4纸打印,原件一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

 

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租赁土地、房屋相关手续。


       五、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www.sczwfw.gov.cn/app/qixianShop/1769?areaId=1431) ”“直通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选择“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选择申请事项”系统自动跳转到省住建厅电子政务平台,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

  (二)申请人依据“谁审批,谁受理”原则直接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该业务在系统上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
    1、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除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燃气经营企业外,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经营的企业。
  2、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一)承诺件

    (二)法定时限:22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南充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二楼住建局A2号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2330162

     十一、注意事项

     (一)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由当地政府出具管道经营区域确认文件;

     (三)请申请燃气企业,请在申报系统中按照要求原件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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