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22-04-26 17:50 |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并,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办理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95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便民便企。

    二、优化内容

    (一)精简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后,项目申请单位只需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办理,由政管局窗口统一受理办结、相关审查科室并联办理,提升审批效率。

    (二)缩小审批范围

    大多使用已批准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适用范围

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原则上实行一次申请,合并办理,同时办结。对不同层级办理两事项的,要求在初审阶段合并受理和办理;对仅需单独办理一个事项的,可以单独申报。

、办理层级和权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与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权限相对应。省级以上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市、县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理下放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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