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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各室、局发送区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或处理建议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六)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人民政府部门之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七)围绕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及时收集、整理、传递信息,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以及提出重要建议。

(八)组织办理涉及区人民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审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九)负责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部门的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十)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民防工作。

(十四)负责外事台侨工作。

(十五)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区人民政府领导服务。

(十六)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的具体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具体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务公开工作。


(一)秘书股

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登记、分办工作;负责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公文的格式把关、运转、印制等工作;负责密码电报的分办、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公文交换等工作。

办理审计、监察、对外开放、目标管理、发展与改革、财政、国土管理、税收、金融、法制、保密、国防动员、外事、地方志、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环保、人防、科技和知识产权、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妇女儿童、精神文明、公安、司法、信访、维稳、教育、商务物流、粮食、广播影视、旅游、质监、工商管理、民族宗教、投资促进、民政、老龄、水务、农牧业、林业、供销、人口和计划生育、扶贫移民、工业、信息化、国有资产、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电信、邮政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负责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其它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的办理、督办;负责区人民政府大事记的编辑。

(二)调研股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综合性讲话、文稿。参与区人民政府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进行调查研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股

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报送信息。

(四)行政股

负责办公室财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

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物资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监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办公室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承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的会议服务工作以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对外接待服务工作;参与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会务工作。

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承办办公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考核、奖惩、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五)综合股

组织办理涉及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联系区人大、区政协有关方面工作。

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能。负责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负责区人民政府机关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负责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具体事务。

承担人民防空、民防工作。

承担外事台侨工作。

承担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课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观念;对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规定,加快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进程;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办理少数民族成份更改、认定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研究拟订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做好民族关系的协调工作,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和互助合作;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民族宗教界的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发展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帮助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各自的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引导、督促全区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分析发展态势,协助区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加强同民族宗教团体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务;支持、帮助区级宗教团体开展同国(境)外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活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办理宗教界人士出访的具体事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族宗教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务公开股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书记、区长信箱的管理和回复,做好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共参与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机构领导:
机构设置:

主办: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南充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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