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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17-209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13
文号
南府办函〔2017〕172号
有效性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时间:2017-12-13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南府办函〔2017〕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35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8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市委编办(市审改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对市级部门(单位)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优化完善,形成了《市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17年本)》,并经六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通过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nanchong.gov.cn)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要求,参照本次公布的权责清单,认真做好本地区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优化完善工作。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在《市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17年本)》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布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及时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平台进行更新。同时,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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