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南充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南发改收费〔2019〕403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精神,以及《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规定,现将《2019年南充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南充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共4项,我委将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二、凡列入《定价目录》的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单位根据成本及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三、各县(市、区)要建立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发展改革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各执收单位(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等。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五、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2019年南充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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