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向县级市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的通知
阆中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县级市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9〕41号)文件精神,经六届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向阆中市下放一批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下放范围和方式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将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市级部门63项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至阆中市;其中,对32项原需经南充市本级审批或管理的事项探索试行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对31项原需经南充市审核、报省级审批或管理的事项,探索试行由阆中市直接报省级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二、做好事项下放和承接
南充市市级部门要加强对阆中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下放衔接工作,对阆中市目前难以承接落实的事项,由南充市市级部门安排专人专项全程指导,直至阆中市顺利承接。阆中市要主动对接,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规范管理措施、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能力。阆中市应于本通知印发30日内完成事项承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已由南充市市级部门完成部分手续的事项,继续由南充市市级部门完成后续工作。
三、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南充市市级部门和阆中市要明确双方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监管真空。南充市市级部门要做好下放事项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下放事项清单需要调整的,由南充市市级部门或阆中市提出申请,报南充市政府研究决定。
附件:南充市向县级市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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