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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0-150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22
文号
南府办发〔2020〕23号
有效性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南府办发〔202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对照重点工作安排,注重体现“一县域一特色、一行业一典型”,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逐级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为加快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南充市全面依法治市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的规律特点研究,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组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复工复产法律服务。聚焦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健全外来企业投诉、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处理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各县(市、区)行政许可权集中度不低于80%。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提升乡村服务惠民能力。〔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其他有行政权力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止制约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深化“减证便民”,全面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强化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共用和公开公示。加快制定南充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行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

(八)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控制文件篇幅、提高文件质量。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专家协助审核审查机制,完善备案审查结果通报和考评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九)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机制,提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党政机关重大法律问题的工作实效。鼓励乡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开发区、园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发达镇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扎实开展蓬安县“智慧执法”试点工作,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修订完善《南充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南充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南充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责任单位:蓬安县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组织开展公开选聘特邀监督员活动。围绕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实施常态化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承诺整改。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其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十五)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认真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深化政务公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挥好政策解读的释疑和引导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实现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等一号受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十七)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制定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律师调解工作。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进一步加强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加强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行政复议案件在线办理率达到100%。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开展1—2次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十九)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持续深化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好国家宪法日暨南充市宪法宣传周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打通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以县(市、区)为单位梳理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统筹推进司法所立户列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一个乡镇(街道)一个规范化司法所”。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司法所同步建设、融合发展。加强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政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二十一)压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深化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南充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分类培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做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开展第三方评估。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估,重点评估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的情况,对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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