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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3-0102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8
文号
南府办发〔2023〕19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编制形成《2023年度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安排,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做好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参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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