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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5-0085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5-12
文号
南府办规〔2025〕3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5-05-12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南充市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南充市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

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36号)以及《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4号),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做大金融产业

1. 鼓励金融机构做大金融产业。统筹省、市专项资金(以下涉及奖励资金的均为统筹省、市专项资金),实施金融业发展综合奖励政策,分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外城市商业银行,市内地方法人银行三类,按上年度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增量(权重40%)及增速(权重60%)综合排名,分别给予第1名15万元、第2名10万元、第3名5万元的奖励。

2. 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上年度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结果进入全省分组排名60名以内且在全市排名前3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第1名15万元、第2名10万元、第3名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做大融资规模

分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外城市商业银行,市内地方法人银行三类,按银行机构贷款增量(权重40%)及增速(权重60%)综合排名,分别给予第1名15万元、第2名10万元、第3名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做大地方金融组织融资总量

按地方金融组织类型排名,对每类(小贷公司和典当行等2类)机构按业务余额(权重50%)、年度业务发生额(权重50%)综合排名,分别给予第1名10万元、第2名5万元、第3名3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发挥保险效能

对财险、寿险两类保险机构按年度新增保费收入(权重40%:其中增量占比70%,增速占比30%)、保险金额(权重40%:其中增量占比70%,增速占比30%)、赔付支出(权重20%)综合排名,分别对财险、寿险机构,给予第1名15万元、第2名10万元、第3名5万元的奖励。设置投融资专项评价,争取其上级保险机构险资投资南充的,按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的0.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保险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投资项目不重复计算。

二、提升直接融资水平

(一)支持企业股权融资

对各县(市、区)每新增1家企业在沪深北港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区域股权交易中心首次实现股权融资,分别奖励县(市、区)财政500万元、150万元、20万元;每新增1家企业列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奖励县(市、区)财政15万元。本项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当地企业股权融资工作。

(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对县(市、区)每新增1笔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按照融资额0.5‰、单笔不超过50万元奖励县(市、区)财政,专项用于推动当地非金融企业发债工作。市属非金融国企新增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推动金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

(一)支持现代农业

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功能,引导县(市、区)管好用好风险补偿资金池,发挥增信功能,确保应偿尽偿。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支农专项资金300万元,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新型工业化

全力支持工业企业融资需求,整合“制惠贷”“园保贷”等政策性贷款产品风险补偿资金池,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益,缓解工业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工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研发、购买原材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1年期及以上融资贷款,一次性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助。

(三)支持现代服务业

推动金融助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着力支持引领消费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有融资需求但缺少资产抵押的商贸流通中小微企业获得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级优质专项贷款,继续落实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企业保费与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的差额部分按不超过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对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按照100元/万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一)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抢抓政策机遇,用好央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项目、专利转化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使用份额。积极落实科技创新担保计划,加大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对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适当降低反担保要求,开展信用担保。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创类和知识产权类贷款投放,对全市银行机构按科创和知识产权贷款增量(权重40%)及增速(权重60%)综合排位,分别给予第1名10万元、第2名5万元、第3名3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持续拓宽绿色融资渠道,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川碳快贴”政策产品扩面上量,支持银行机构向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传统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绿色知识产权运用等领域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加快法人银行绿色债券项目储备和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绿色贷款投放,对全市银行机构按绿色贷款增量(权重40%)及增速(权重60%)综合排位,分别给予第1名10万元、第2名5万元、第3名3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1. 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政策。继续对创业担保贷款依照现有政策给予贴息,支持县(市、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争取成为全国普惠金融示范区。

2.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贷款(“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链安贷”),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除省级补助外,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扩权县所需资金由扩权县全额承担。

3. 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增量降费。建立增量降费奖补机制,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的,财政部门给予奖补,原则上对融资担保机构补贴后的年化费率不超过2%,对批量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担保机构分险比例所对应的融资担保额计算;对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建立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按照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额及融资担保放大倍数,统筹资源,动态补充资本金;建立代偿损失补偿机制,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产生代偿的,市级财政按照代偿金额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风险补偿。

4. 支持外籍人士在南消费便利度提升。实施外卡刷卡设备和运维费用补贴政策,对收单机构为我市商户新增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给予每台设备及运维费用的50%、不超过800元的资金补贴;实施外卡刷卡费用补贴政策,对我市商户外卡刷卡手续费高于境内同一银行刷卡手续费部分给予补贴。两条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35%和65%的比例承担,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扩权县所需资金由扩权县全额承担。

5. 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三类业务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且年度业务结算总量在我市排名前3名的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养老金融发展

加大对老年助餐、养老服务、康复照护、智慧健康、康养旅居、医药医美、老年用品研发和推广等银发经济产业贷款投入,支持纳入重点项目的养老服务综合设施建设,积极打造城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围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引导银行机构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创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适合不同养老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不同老年群体的商业性保险产品,扩大保险服务范围,为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提供支持,着力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区。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向公益型和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提供优惠贷款,对运用人民银行普惠养老再贷款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且在全市排名前3名的银行机构,按照其新发放贷款额的0.5%,每户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

(五)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南充智改数转,强化中长期资金供给,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汽车汽配、化工轻纺、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的物联网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氢能、低空经济产业链发展。支持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对通过天府信用通平台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权重40%)、增速(60%)在平台综合排名前3名的银行机构,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增量的0.1%,单户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对在农村地区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财政部门按照提供持续服务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200元/年/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市县财政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扩权县所需资金由扩权县全额承担,欠发达县域所需资金按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文件施行之日期间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按本办法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原《南充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办法(试行)》(南府办函〔2023〕61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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