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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3-004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18
文号
南府办函〔2023〕45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南充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南充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现状

经排查,我市现有各类地灾隐患点1514处,其中,滑坡1198处,崩塌316处。按县(市、区)分,顺庆区22处、高坪区64处、嘉陵区16处、阆中市277处、南部县114处、西充县166处、仪陇县592处、营山县188处、蓬安县75处,共威胁人数9379户、3.63万人。

二、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致灾因素分析。我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地处嘉陵江中游,地貌上属四川盆地丘陵向山地过渡地带,全市地势北部及东部、东北部较高,中部至南部较低,受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制约,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不稳定斜坡和崩塌(危岩)为主。近年来,受多次地震叠加及极端天气的影响,加之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剧,地质灾害呈现出灾害频繁、分布广、频率高、危害大等特点。

(二)2023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据预测,今年我市平均气温16.6—18.3℃,较常年偏高0.5℃左右;年总降雨量850—970毫米,较常年偏少1—2成。春季(3—5月),气温较常年偏高0.5℃左右,降雨量略偏多。夏季(6—8月),气温较常年偏高0.5℃左右,降雨量较常年偏少2—4成。秋季(9—11月),气温较常年偏低0.5℃左右,降雨量较常年偏多1—2成。12月,气温较常年偏高0.5℃左右,降雨量较常年偏少1—2成。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气象等相关因素分析,预计2023年我市汛期地质灾害仍将呈以崩塌和滑坡为主,其次为不稳定斜坡。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降雨是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和发展的主导因素,暴雨、特大暴雨和连续强降雨等特殊时段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因此汛期(5—9月)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阆中市、南部县、仪陇县、营山县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2处省级地质灾害监测点和4处市级地质灾害监测点为重点防范区域(见附件)。

(三)重点防范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景区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人口聚集区,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点和营地。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落实防灾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村(社、点)一线处置工作责任和包保责任制度。要进一步梳理全年重点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健全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预警,专题督办跟进,限期整改落实。

(二)开展全面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已开展的汛前排查和在建工程项目排查的基础上,抓紧完成全市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督促工程建设业主单位逐点落实已知和新增隐患点的防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深入重点防范区域开展宣讲活动,确保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村社干部、工程施工人员受训率不低于80%。各地要在5月前开展至少1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集中宣讲培训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四)加强监测预警。各地要完善县、乡、村三级监测体系,加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进度,重点围绕威胁人口相对集中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简易专门性监测预警工作。加大与气象部门对接,加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强化雨量计布设信息资源共享等,主动布设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测量仪,不断提升群测群防科技水平和监测预警能力。

(五)狠抓预防避让。各地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全面完成2022年度省下达我市的437户避让搬迁任务并完成验收,加快推进2023年度39户避险搬迁民生工程实施进度。完善避险场所建设,加紧维修就地就近的废旧避险场所,尽快做好新建避险场所收尾工作并投入使用。要充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应急物资储备与抢险救灾救援的技术准备。

(六)加强工程防灾。各地要通过定期抽查和通报的方式,及时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未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严格落实防灾措施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实施,预防矿山开挖引发地质灾害。

(八)严格会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信息渠道优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气象局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数据充分共享,形成会商机制,汛期所有地质灾害相关的灾、险情信息需经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处理后统一对外发布。

(九)健全值守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逻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主汛期24小时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值班电话:0817—2811515)。


附件:南充市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重点监测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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