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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3-007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25
文号
南府办函〔2023〕80 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

时间:2023-06-25 |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管理

(一)落实重点事项实施清单。聚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根据《四川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指导清单》(以下简称“省清单”),研究制定《南充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市清单”,见附件1)。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市清单”于2023年7月底前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组织开展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7月底前编制本地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并抓好落实。

(二)落实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除重点事项清单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实现“综合监管一件事”。7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南充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市抽查清单”)并做好动态更新,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不断优化组织方式,持续提升部门协同监管能力。

二、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规则

(三)完善综合监管责任机制。依托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对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信息化支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组织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司法局负责对存在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协调指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督促,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新兴产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地方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四)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要参考,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的正向激励。

(五)探索毗邻地区联合监管。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等领域毗邻地区监管协作,积极探索联合川东北毗邻地区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积极推进跨区域协同监管。

三、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整合

(六)加快监管数据资源整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根据“市清单”运行情况,汇总本地需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于2023年10月底前报省大数据中心。

(七)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模式。加快整合全市非现场监管资源,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丰富监管数据资源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充分利用监管数据,关联整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司法判决等相关信息,探索以线索自动触发、远程取证固证、远程执法处置为关键环节的在线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

四、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

(八)加强行政合规指导。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全面总结“市清单”“市抽查清单”两张清单执行情况,于2023年11月底前,从主体资格合规、经营行为合规、从业人员合规、常见违规违法事项警示等方面制定“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九)力争创新试点示范。全力争取全省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积极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改革揭榜推广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广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十)探索完善衔接机制。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会商研究,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按照“照单履职免责、照单失责追责”的原则,依法保护合规经营市场主体、尽职履责监管干部,依法严查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五、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保障

(十一)保障工作落地落实。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抓手,强化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联合开展跨部门培训,配备跨部门综合监管必要设施设备,聚焦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定期研判困难,完善高效协同运行机制,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本级政府营商环境专项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监督问效,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落实见效。

附件:1. 南充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

      2. 县(市、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样表)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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