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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5-01254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南充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7-10
发布日期
2025-07-11
文号
南府函〔2025〕74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调整西充县和蓬安县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时间: 2025-07-11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西充县、蓬安县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调整西充县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西府〔202532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正源镇嘉陵江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蓬安府〔2025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撤销西充县高院镇关帝庙机井、仁和镇双江社区雍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撤销保护区后,西充县要确保高院镇、仁和镇双江社区居民饮用水正常供应,保证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二、原则同意西充县将原宏桥乡等10个乡镇(现8个社区、2个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为常林镇宏桥社区等10个乡镇及以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西充县划定县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的批复》(南府办函〔200657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充县调整划定17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南府函〔201720号)批准划定的保护区进行监督管理。

三、原则同意撤销蓬安县正源镇嘉陵江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撤销保护区后,蓬安县要确保正源镇居民饮用水正常供应,保证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四、请西充县、蓬安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此复。

附件:西充县调整的10个乡镇及以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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