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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南充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05 10:10 | 来源: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南充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提高服务质量,让每一位老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全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出台市级层面《关于加快推进南充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国、省相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指导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必要手段。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5号)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任务共17条,保障措施共5条,并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

总体要求提出加快建成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全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主要任务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提升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明确填补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设施缺口、补齐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设施短板、实施敬老院撤并关停优化提质工程、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深化改革、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施社会和家庭适老化改造等任务;第二部分为提升养老服务综合能力水平:明确织密兜底保障服务网络、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构建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建设、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探索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等任务;第三部分为提升养老服务多元发展水平:明确持续推进医养结合、积极发展康养产业、不断壮大适老产业、深化区域合作共享等任务。保障措施主要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用地用房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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