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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20 13:05 | 来源: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形成了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的方案,经七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对该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镇人口聚集能力大幅增强,城镇规划面积不断扩大。2019年撤乡并镇改革中,全市建制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置减少67个,目前执行的《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7〕24号)已不符合现行实际。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扩税基、平税负、促发展”原则,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积极开展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调整过程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经各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的纳税等级分类

(一)顺庆区划分为五级:一级土地18元/平方米,二级土地14元/平方米,三级土地10元/平方米,四级土地6元/平方米,五级土地2元/平方米。

(二)高坪区划分为四级:一级土地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9元/平方米,三级土地6元/平方米,四级土地3元/平方米。

(三)嘉陵区划分为四级:一级土地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9元/平方米,三级土地6元/平方米,四级土地2元/平方米。

(四)阆中市划分为四级:一级土地13元/平方米,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三级土地5元/平方米,四级土地3元/平方米。

(五)南部县划分为五级:一级土地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三级土地4元/平方米,四级土地2元/平方米,五级土地1元/平方米。

(六)西充县划分为四级:一级土地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三级土地4元/平方米,四级土地3元/平方米。

(七)仪陇县划分为五级:一级土地1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三级土地4元/平方米,四级土地2元/平方米,五级土地1.8元/平方米。

(八)营山县划分为四级:一级土地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三级土地5元/平方米,四级土地2元/平方米。

(九)蓬安县划分为五级:一级土地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9元/平方米,三级土地6元/平方米,四级土地3元/平方米,五级土地2元/平方米。

五、政策实施期限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7〕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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