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市环委办按照工作安排,组织专家技术团队对《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9月22日,市环委办书面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0月20日,市环委办再次书面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10月31日,该预案通过了专家组评审,同日市生态环境局对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再次进行了完善,形成了《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送审稿)》。2025年11月24日,市司法局对《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送审稿)》符合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规定。2025年11月25日,预案送审稿经七届市政府第132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再次修改完善,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主要包括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五个方面。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包括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和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三个方面。
第三部分监测和评估。包括监测、会商和评估三个方面。
第四部分预警。包括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等级调整和解除三个方面。预警发布包括发布时间、发布程序与方式、区域应急联动、预警等级调整和解除。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应急减排清单、补充说明、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五个方面。
第六部分新闻发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期间新闻发布。
第七部分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委会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第八部分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经费保障、宣传教育、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七个方面。
第九部分监督问责。包括对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督问责。
第十部分附则。包括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实施时间。
(二)《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
1. 编制依据中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预案适用范围由“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调整为“因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3. 组织机构和职责由“组织体系、应急领导机构”调整为“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和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调整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4. 根据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对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
5. “监测和预警”调整为“监测和评估”和“预警”两部分;预警分级调整了分级标准;预警发布时间由“重污染天气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调整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原则上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
6. 响应措施中新增了“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污染天气应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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