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对《关于明确市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精神,进一步厘清我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边界,健全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监督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经过
《通知》起草严格遵循上级文件精神,梳理省直部门职责分工框架,确保市级职责分工与省级政策保持一致。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职责划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了反复研讨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25年12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确立监管架构。明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实现综合管理与专业监管的有效结合。
(二)动态调整原则。新增行业领域职责、省直部门职责调整时,市直相关部门需同步对应调整,确保上下一致,调整事项不再另行发文。
(三)细化职责清单。 《通知》附件以清单形式,具体列举了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1个主要市直部门的监管范围、监管程序和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范围全覆盖,确保监管行为合法合规,统一采用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依法办理投诉举报、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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