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现将下达我市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予以公告。
按照川财农〔2023〕109号文件精神,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乡村振兴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以南财专〔2023〕566号文下达我市市辖三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815万元,其中:顺庆区420万元、高坪区1795万元、嘉陵区1600万元。
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监督电话:0817—2260781、12317
意见收集人:李松柏,电子邮箱:51704213@qq.com
通讯地址:南充市财政局政府新区2号楼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南充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9日
附件: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序号 |
资金来源 |
资金分配 |
备 注 | |||||||
资金类型 |
合计 |
其中(层级) |
公告比例 |
公告日期 |
分配日期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合 计 |
3815 |
3815 |
3815 |
100% |
2023年9月29日 |
2023年9月28日 | ||||
1.顺庆区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420 |
420 |
420 |
100% |
2023年9月29日 |
2023年9月28日 | |||
2.高坪区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1795 |
1795 |
1795 |
100% |
2023年9月29日 |
2023年9月28日 | |||
3.嘉陵区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1600 |
1600 |
1600 |
100% |
2023年9月29日 |
2023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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