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时间:2022-04-15 09:40:41 | 来源:南充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职责。

    (二)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核定、征收计划下达,并承担市本级职业年金的征收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核定、计发、调整及终止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死亡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计发基数的认定。

    (五)编制上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支出计划,编制上报全市机保基金收支财务及统计报表。

    (六)负责制定市本级机保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开展全市机保基金风险防控检查。

    (七)负责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八)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九)负责指导所属县(市、区)机保经办机构依法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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