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南充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时间:2024-06-19 16:18:35 | 来源:人事科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73号)对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方面的专家。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人选推荐条件

   入选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三)具有建设工程专业中级或高级职称,取得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七)不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政务处分等情况;

    (八)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专家库。对“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入库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逐级审核推荐。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南充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级有关单位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请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广泛、择优推荐评委会专家库人选,并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曾担任过评委的可重复推荐。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推荐人选条件,并结合往年评审工作情况,对市级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择优建立全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专家管理

    (一)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二)评委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期满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入库;对违规违纪或不胜任的专家,及时调出专家库。

     (三)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应主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进行调整。

      请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6室。

     联系电话:0817-2225213  

     电子邮箱:1129809424@qq.com

    

     附件:1.南充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南充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基本情况汇总表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附件1:南充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docx

附件2:南充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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