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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06 14:38 |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中共南充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的决定》有关精神,促进知识产权创新,激发全社会创造力,释放经济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助力南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0月10日印发了《南充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2015年10月,原南充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南充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南充市专利资助与实施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促进我市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该《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0年10月终止执行。“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知识产权的战略作用更为凸显。南充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差、底子薄,尤其是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不高,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长期位居全省21个市(州)14位左右,与南充GDP发展极不相称,必须制订出台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引领和促进南充知识产权发展。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借鉴省内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市州出台的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通过征集相关行政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新培育、转化运用、维权保护、科学管理、公共服务共5大类、24条的支持政策。

二、制定过程

于2022年3月30日,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于4月8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意见。4月15日,《政策措施》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于7月7日,向市内知识产权领域代表企业征求了意见。8月12日,《政策措施》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特点

(一)“人才培育+真金补助”助力知识产权创新培育。鼓励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单独或者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针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四大主要知识产权领域,分别设置10余个资金补助标准和类别,其中最高补助资金达50万元;同时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24条政策措施配套知识产权专项专项资金,确保补助资金一次性给予创新主体,切实调动和激发全市广大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产业化运用+金融扶持”助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鼓励汽车汽配、油气化工、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初创创新主体在南充市内自行转化其知识产权,经评审认定,按其转化成本的2%给予补助,3年内累计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社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按其在南充市内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同一运营基金同一年度获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创新主体成功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后,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同一金融机构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延伸服务+维权保护”助力知识产权高效发展。鼓励重点园区、创新孵化园等创新资源聚集区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产业骨干企业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并按规定给予10万元奖金。支持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企业集中的园区、商业市场主体集中的社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为集中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建设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受理、移送(转交)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举报线索,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非诉纠纷调解等服务,对优秀维权工作站每年给予1万元/个补助。同时鼓励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四、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明确了我市知识产权补助的方向和标准,包括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培育、转化运用、维权保护、科学管理、公共服务共5大类、24条的支持政策。

(一)促进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培育。包括“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实施专利导航工程、鼓励争创专利奖、鼓励企业商标品牌发展、促进地理标志运用发展、支持版权事业发展”。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包括“鼓励知识产权权交易、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运用、支持知识产权评估、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三)促进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包括“优化延伸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和被侵权损失保险、鼓励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法律服务的入库机构和个人发挥专业化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支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鼓励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四)促进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包括“鼓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贯标、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托管服务、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五)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括“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南充、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培养专利代理师、支持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联盟”。

五、注意事项

(一)《政策措施》的补助对象为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补助。

(二)《政策措施》的补助范围及申报方式、时间、条件、细化标准材料要求等,以南充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所需资金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以第一权利人、共有商标代表人为补助申请人。

(四)《政策措施》自2022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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