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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 我市发布《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11 09:21 | 来源:南充日报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行节地生态绿色殡葬,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要求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必须配套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意见》要求推行节地生态绿色殡葬。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支持鼓励现有经营性公墓利用存量土地建设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塔、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必须配套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新建经营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50%,建设墓位占地面积(含墓位通道、周围空地或绿化面积)不得超过公墓用地规划许可面积的50%,其余土地用于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附属用房。

同时,《意见》要求细化殡葬基本服务制度。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服务项目、质量要求和支出责任。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为在川渝两地殡仪馆火化的本市户籍逝者家庭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提标、增项、扩面。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制定完善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此外,我市还将优化殡葬基础设施布局。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编制全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将殡葬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有计划、分阶段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对老旧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中心镇设立集中治丧场所,方便群众就近治丧。鼓励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到2025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农村公益性墓地,全市至少建成21处农村公益性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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